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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1:03:56 | 浏览:
龙八国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佛山市南海区桂江肥团蔬菜部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蔬菜,应予处罚蔬菜龙八国际,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龙八国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圆整(¥80.00); 3、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