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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4 22:18:05 | 浏览:
近日,天眼新闻“天眼问政”栏目接到网友反映,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的青岩古镇卖水果捞的商贩缺斤短两,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核查整治。
11月22日,记者联系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龙八国际,接报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反馈称,该问题前不久已接报,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核实反馈所述情况龙八国际,经认真核查研究,对该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反馈第一时间,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青岩分局立即会同青岩政府、青岩古镇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网友反馈情况进行核实。
经核实,该网友反映的事件发生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该网友曾通过110报警电话联系到花溪区公安分局青岩派出所,并由当日值班民警现场处置水果,处置期间,派出所民警将情况向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青岩分局进行反馈,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9日16点35分到达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网友反映的商家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北街102号,店名为贵阳花溪胡氏食品店果蔬,该店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的电子秤已经过花溪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强制检定为合格,执法人员现场使用砝码进行检测为合格秤具。
经了解,该消费者累计购买了五种新鲜带皮水果,购买后新鲜水果属于带皮称重,商家未准确告知消费者称重结果为1.875斤,随后商家把果皮去掉拿给消费者,消费者拿出随身携带的秤具进行复秤结果为1.6斤,相差2.75两。
消费者当场与商家理论,“展示商品未带皮,给消费者的却是带皮称重”,双方发生口角。经核实,商家虽未准确告知重量,但实际是按称重的重量为1.875斤进行结算,每斤24元,共计45元收款。
由于现场无法确定双方是否先行约定为去皮称重水果,且存在计量器具放在室内,消费者无法准确看到称重结果情况及价格,经属地派出所与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青岩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解,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由商家退回消费者45元货款,并赔偿500元,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户进行了约谈,告诫其要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截至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此商户及青岩景区相关商户持续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常态化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引导青岩古镇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龙八国际